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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影响柏拉图思想转变的,是其一生三次西西里之行。第一次,他结识了该岛叙拉古王戴奥尼素霸主及其宰相迪,与迪结下了深厚的友谊,但由于其建议不为该王所采纳,并遭受迫害和被卖为奴隶,后经友人营救才获释回到雅典据说。第二次是公元前367年,柏拉图已年六十,戴奥尼素霸主逝世,其子戴奥尼素二世继位,由迪摄政,邀请柏拉图重游叙拉古城,为二世师。并想叫他教授新王并实现其理想的政治抱负,但这次也未成功,叙拉古王宫的斗争,使其深受牵连,迪也以谋反罪遭流放,他即以躲避战祸为由回。第三次,即公元前361年,为了营救迪而去,但却劳而无功。公元前360年他又回到雅典,继续他的教学生涯。柏拉图后半生的40年主要在这里从事著述和教育。公元前347年他80岁高龄时,在一次婚宴上无疾而终。

  尤其是第二次教授戴奥尼素二世后,他大失所望,终究承认哲人王理想的无奈。他在法律篇说一个同体如果不是由神统治,而是由人统治,那么其成员就不可能摆脱邪恶和不幸。我们应当竭尽全力再造克洛诺斯时代的生活,应当规范我们的私人家庭和公社会,使之服从于我们间的不朽成分,并把法律的名称给予这种理智的约定。他进一步论述说不是因为我想杜撰一个新词语,而是因为我确信一个家的兴亡取决于这一点,而不是别的什么西。在法律服从于其他某种权威,而它自己一无所有的地方,我看,这个家的崩溃已为时不远了。但如果法律是政府的主人并且政府是它的奴仆,那么形势就充满了希望;家的最高职位必须授予最善于服从已制定的法律并在城邦取得了此种成就的人。

  以上背景知识自西方法律思想史第3版,严存生主编,法律出版社2017年

  笔记总结怎样看待柏拉图对法治态度的转变?柏拉图政治生涯第一阶段是壮志雄心的幻灭时期。第二阶段困心衡虑,久而弥坚,相信哲学家确能兼为政治家,确能治理世界。其代表作理想,不仅是哲学家的宣言书,而且是哲人政治家所写的治计划纲要。第三阶段柏拉图垂垂老矣。事与愿违,不得已舍正义而思刑赏,弃德化而谈法治,乃撰法律篇。愈至晚年愈求实际,其苦心孤诣,千载下如获见之! 理想,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商印书馆1986年,译者引言柏拉图也承认圣贤毕竟难找,于是在晚年对自己的思想做了重大的修正。他在74岁高龄时才开始着手写作的法律篇开始承认法律在家生活的重要性,主要观点是人类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最野蛮的兽类。并且提出,如果一个家的统治者不是哲学家,而且在较短的时间内又没有好的方法把统治者变成一个哲学家,则法治比人治要好,这虽然不能称为最好的政治,但却可以称为第二等好的政治。他已不再提哲学王,但从他所强调的第二等好可以看出,他还是以哲学王统治的家为头等理想的,这说明,虽然在现实碰了壁,他并没有完全放弃自己乌托邦式的梦想。理想里的‘哲人王’,法律的故事,蒋用,法制出版社2015年3月然而必须指出的是,柏拉图由于受其二元论世界观的影响,他的法治观仍是半心半意和缺乏说服力的,仍然是缺乏彻底性的。他仍然坚持把法治看作是他的第二种最佳的选择,是对假定的感性世界缺陷的一种迁就。林道海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有关人治与法治的理论,载西方法律思想史研究会2016年年会论文集青岛海洋大学法政学,59页,2016。转引自西方法律思想史第3版,徐爱李桂林著,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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